贵州一庭审现场女律师遭法警"暴力执法"?当地回应

西部时报
2024-07-03
来源:


点击上方,关注我们

7月2日,一段关于“女律师在贵州云岩区法院开庭时与法警肢体冲突受伤”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,引发公众高度关注。



视频画面显示,庭审现场一名法警与女辩护律师何智娟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,最终法警在拉扯中将何律师放倒在地。


对此事件,相关知情人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:“7月1日起,郑晓辉、孙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,何智娟律师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参与了庭审。7月2日上午,庭审进入休庭阶段,因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。律师助理作为旁听者,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,被多名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,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。随后,何律师上前录像以记录情况,同样遭到法警要求删除录像的指令。在何律师要求法警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未果后,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,何律师在保护手机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,身体多处受伤。”


何智娟律师本人介绍,事发后有律师报警,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。“民警出警后,法警仍拒不归还我的手机,表示休庭期间也不允许录音录像,已经对我的手机进行收缴。随后我跟随民警到派出所录了被害人询问笔录。目前正在等待民警的处理结果。”



据了解,本案因介绍工程被骗引发。几年前,贵州省某厅公职人员鲁某以介绍工程为由,向四名被告人索要80万元介绍费。后四人发现该工程系鲁某虚构,遂要回自己的介绍费和损失费。云岩区检察院指控,四人以要去纪委举报的方式向鲁某索要赔偿,涉嫌敲诈勒索罪。本案审判过程中,“被害人”鲁某已经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。


事发后,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有工作人员以“无法回应”或“信号不好”为由,未提供具体信息。另有媒体报道,部分法院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女律师反映“法警暴力执法”一事,建议关注法院后续通报,法官和书记员正在庭长办公室开会,需开会结束后决定是否回应。


有行业人士指出,对于当事律师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一事,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十七条,没有法律禁止在休庭期间录音、录像、拍照,法警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。”同时,依据上述规则第二十一条,法警听命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,是法庭警察权的基本要求。“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,也无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,法警不得直接采取处置措施。”


在此次事件中,审判长并未要求法警删除律师手机中拍摄的有关视频,法警却提出这样的要求并向律师“动手”,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,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,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,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录音、录像、拍照,正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,应依法保护。


END


图片来源:视频截图

编辑:王宇豪

排版:王宇豪

审核:溪溪


关注西部聚焦

获取更多资讯

阅读4
分享
下一篇:这是最后一篇
上一篇:这是第一篇
写评论...